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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计量器具及计量标准器具申报免费强检业务相关流程的补充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30 18:43:47 点击数:4734

各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免征政策,有效开展强制检定工作,特向各单位公告工作计量器具及计量标准器具申请免费强检相关流程,请各单位收悉。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上登记并申请周期检定。然后由强检平台根据各检测机构的检定能力,就地就近,经济合理地指派机构检测。

二、 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如在江苏省计量院进行免费强检则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国家对于免费强检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以申报方作为申请主体在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进行所申报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2、完成以上程序后,申报方可将申报的强检计量器具及打印的预约单送至江苏省计量院,强检业务受理人员将对预约单、监督管理系统申报信息及器具实物进行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进行业务受理并开展后续强检工作。

三、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如在江苏省计量院进行免费强检则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各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其标准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开展强制检定原则上应在其所属地或逐级向上具有强检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开展,当逐级技术机构均无能力开展相应强制检定工作的,可以向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申请开展。

2、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计量标准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申报方应作为申请主体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重点管理计量器具检定监督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3、完成以上程序后,申报方可将申报的计量标准器具及其所属的申报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一并送至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强检业务受理人员将对监督管理系统申报信息、器具实物及标准证书进行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进行业务受理并开展后续强检工作。

 

  

 

 业务管理部

2018.12.28